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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武人社发[2014]7号)和《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局对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须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方可报名,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派遣。2013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对于后者,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尚未初次就业的应聘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2)报考中学教师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小学教师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须幼儿师范学校或省教育厅认定合格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有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