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275名,其中事业编制教师106名,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146名、非实名编制教师15名、聘用教师控制数校医8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教师岗位的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非实名编制岗位的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优先录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两年内考取,两年内未考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以解除聘用。报考校医岗位的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学历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3届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但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确认通过证明进行核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7.宁明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宁明县已备案的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编制的人员及其他在职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