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免笔试公开招聘岗位34个,招聘教师38名,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5年5月30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5月30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 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5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5.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另有规定除外)的,《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或佐证材料为虚假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现为经开区在职在编(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五、招聘程序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需面试岗位)→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开展。
本次招聘工作方案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和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计划于2023年5月22日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
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文体教育局办公区域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登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jkq.nanning.gov.cn/下载),连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等各项材料,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总部经济大楼17楼1707号办公室报名。
3.资格审查方式
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中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下同)为直接考察的岗位可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1比例即可开考。
本次招聘中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如遇较多岗位均无人报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部分延长报名时间和顺延相关招聘考试工作,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