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广西体育干部学校,1994年更名为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体育局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
学校地处风景如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绿城南宁,现有公园校区、长堽校区、相思湖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学校在六十多年的办学实践中,秉承“明德至诚,健行致远”的校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孕育了独特的体专精神,涌现出李宁、吴数德、农群华等奥运冠军、世界冠军,被誉为“八桂体育人才的摇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骨干教师及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全国退役运动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运动员职业培训基地、中国-东盟体育信息中心、广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13个国家级、省级教育、培训、研究基地设在学校。
目前,学校相思湖新校区建设已列入自治区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2023年下半年建成投入使用,学校正全力推进内涵建设和综合改革,努力建成区域性特色鲜明的体育本科院校。
二、招聘岗位
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8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84名(专任教师71名,辅导员13名),管理岗1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
三、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要求、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的需要。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附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3.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曾在招聘考试任一环节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 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8. 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专技岗的聘用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管理岗的聘用岗位为管理岗位九级,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身份类别为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参照学校实名编制人员管理,薪酬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