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学校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广西人才网及学校主页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师德师风不良、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
1.入选者如有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人员,则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2.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3908523。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老师、周老师,0771-390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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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pdf
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南宁师范大学
2023年5月8日
原标题: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硕士)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nnu.edu.cn/info/1118/34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