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1.考核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对象,如出现招聘岗位考试总绩成绩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对象;如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需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如无笔试成绩,则需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2.考核形式及内容。
考核的形式及内容根据我院公开招聘考核工作方案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考核中发现应聘人员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以及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不予聘用。
(2)凡进入考核阶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非实名控制数)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3)考核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个人或相关协助考核单位的原因,造成考核工作未能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由我院人事部门向应聘人员发出限时配合完成考核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配合完成考核工作的,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4)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根据学院实际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如出现递补考核人选成绩并列,则按考核对象的确定程序处理。
(六)体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试和考核情况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的体检项目逐项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将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考核、体检结束后,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制度。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4天内到我院报到上岗,未按时报到上岗的,由我院人事部门向应聘人员发出限时报到上岗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原则上7天之内仍未能到我院报到上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