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对象及岗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区学校(幼儿园):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2.乡镇学校: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招聘人数详见《河池市金城江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即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6.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计划表》。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要求进行。
8.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本公告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个别考生在报名时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普通话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凭考试合格证明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先报名参加面试,过后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并提供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给招聘单位考察组,否则不予认可。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本区现在职在编教师(含使用聘用控制数人员及在职特岗教师);
7.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使用聘用控制数人员及在职特岗教师)但原聘用单位不同意辞职的人员;
8.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和具体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