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参加面谈。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人数超过1:6比例的,则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6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人数未超过1:6比例,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确需开考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按1:2及以上开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水平,包括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有关专业知识,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按面试要素进行现场评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向考官报告本人的面试序号,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见习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4)面试流程:签到→确定面试顺序→确定试讲课题→备课→试讲→公布成绩。
2.笔试
(1)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方能进入笔试。如招聘岗位通过面试合格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或因有考生面试合格后放弃笔试、面试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开考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按1:2及以上开考。
(2)笔试时间、地点:以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考察体检入围人选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
3.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现场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考点公布。
(四)确定入围人选
根据招聘人数与入围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围人选。
五、岗位选择
入围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先选)。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确定为入围人选的考生,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确定为入围人选的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后再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要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入围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后,如有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该岗位则按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先递补)从高到低递补一次(按招聘点报考岗位),如递补人员有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审批
(一)根据入围人选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海城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考生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公费师范生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期限)。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九、相关政策及待遇
此次招聘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所招聘的人员按《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二)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绩效工资增量、物业补贴、伙食补贴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人员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以在本区域内流动。跨区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四)符合北海市和海城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岗位,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现场招聘会学校的要求,进入招聘活动现场前,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材料等查验。持“健康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招聘现场。
(二)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活动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谈、面试等必要情况下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活动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劳老师 139****2780 0779-2027931
何老师 176***0269 0779-2022553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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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原标题: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hrc.cn/index/index/article/id/2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