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入围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八、公示、聘用审批
(一)根据入围人选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海城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考生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公费师范生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期限)。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海城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岗位,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所招聘的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2.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绩效工资增量、物业补贴、伙食补贴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人员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以在本区域内流动。跨区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十、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考生严格按照招聘点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点,并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出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不能参加应聘,应聘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劳老师 13977922780 0779-2027931
谭老师 13**68 0779-2039476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52号)
微信公众号:直接搜索“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并关注
电子邮箱:hcjyrsg406@126.com
邮 编: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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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原标题:北海市海城区2021年3月面向全国普通高校 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hrc.cn/index/index/article/id/1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