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海城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拟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于2021年3月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招聘教师100名,并计划赴广西区内相关师范院校举办现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排
2021年3月19日,在广西南宁师范大学举办现场宣讲招聘会。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北海市海城区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招聘教师岗位100个(根
据招聘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和岗位计划可适当调整)(详见附件1)。
(一)小学岗位:语文教师岗位22个、小学道德与法治岗位10个,数学教师岗位11个、美术教师岗位4个、音乐教师岗位4个、英语教师岗位3个、体育教师岗位9个、舞蹈教师岗位1个、信息技术教师岗位3个、科学教师岗位2个、心理咨询教师岗位3个、艺术教师岗位1个。
(二)幼儿园岗位:幼儿教师岗位20个、舞蹈教师岗位3个、体育教师岗位3个、美术教师岗位1个。
三、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无重修科目,且大专三年级或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本专业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或良好等次(考生自行提供本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
(3)相关论文、设计等学术研究或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教师资格证因发放工作时间安排造成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的,视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4.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3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3月中旬在北海市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及各相关普通高校媒体网站查阅招聘信息及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根据招聘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和岗位计划会有适当调整,具体以招聘会现场公布为准。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联系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79-2027931)。
(二)招聘宣讲
到招聘高校现场宣讲,介绍北海海城区的情况、招聘岗位情况、招聘的条件要求和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