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考试须出示个人健康绿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灵返灵人员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才能参加考试,境外来灵返灵人员如需报名须经过“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聘代课人员报考县聘岗位和县临时代课人员报考临代岗位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对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3。
3.灵山县教育局应在各中小学校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4.附加分由灵山县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5.照顾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5日。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0年9月上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灵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随面试公告发布。
3.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试教,试教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4.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8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灵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灵山县教育局应在2020年9月20日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20年9月28日前完成面试工作。
(2)实行验证制度。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4)成绩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灵山县教育局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四、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核、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灵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
按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灵山县教育局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人社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五、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在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经过第一阶段的聘用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将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公告将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5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上述政策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人社函〔2020〕23号等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6428351、6428848。
2.监督电话:0777-6523994、6886286。
查看附件>>>
1.2020年灵山县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
灵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
原标题:2020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ls.gov.cn/zwgk/jcxxgk/rsxx/zkzl/202008/t20200801_3346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