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将青秀区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度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青秀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东南部,是南宁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信息和会展中心,
所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109所(其中,小学73所、12个分校区,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初中7所,公办幼儿园12所)。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100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6月12日(例如18-35周岁,即1984年6月13日至2002年6月12日期间出生)。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6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2.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待遇
(一)所聘用人员由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文件精神,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县以下乡镇学校工作3年以上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万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代偿。
(三)根据《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的通知》(南青发〔2019〕14号)文件精神,新引进到城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协议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资助。对工作满1年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给予1.2万元奖励资助,最高给予6万元奖励资助;全日制硕士生、中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6000元奖励,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