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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个别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但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开具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①报考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2019年3月25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②其他岗位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具有中小学三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③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④报考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的人员:男性可放宽到55岁以下(196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到50岁以下(196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在已设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小学岗位)中,现属辖区内户籍且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且具有在公办学校任教经历的原代课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但不再享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加分。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现在公办学校任教、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2019年3月25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报考。
3.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内户籍(或生源地在桂平市)的,且具有连续5年以上的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聘用后须在岗任教5年以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除外)。
4.代课人员、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人员聘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文件中的“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再申请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免笔试招聘岗位:
(1)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部分面向基层乡村学校特设岗位。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 增加笔试筛选程序。报名人数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数为准。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19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被开除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9年3月25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9.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内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4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9年3月25日(含)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五)面向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的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户籍(或者生源地为桂平市)人员报考。
(六)市直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人员。
三、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含社区党建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以上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或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四)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止。加分累计计入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