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参考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如三者均相同可同时进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等)必须在考核前提供,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处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核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核方法。
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的相关规定,考核时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核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银海区教育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须当日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合并岗位的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考核、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参考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先选)。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面试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后放弃人员列入不诚信人员处罚范围。
急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岗位递补。放弃人员及排名之后人员所选择的岗位可重新进行岗位选择,递补人员再进行选择。递补人员先进行岗位选择确认再进行考核、体检环节。递补人员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次递补,直至面试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无人递补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六、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参加2019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
(三)受聘人员按报考人员已取得学历、职称,相应聘任岗位为专技十二级及以下(含见习期和无职称)。
(四)符合北海市和县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岗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2.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3.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暂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4.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在合并岗位选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0779-3215032)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22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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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北海市银海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银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启仕教育助你一战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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