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任前公示
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人选名单将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由南宁高新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需待相关部门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任手续
最终确定的聘用人选,由南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人员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入职入编等相关聘用手续,包括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
由南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等手续后,聘用人员按南宁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其他待遇
(1)正式聘用且符合《南宁高新区教育系统培养和引进教育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优秀在职教师可享受12至20万元的安家补贴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协调过渡性住房;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户口迁移、配偶调动到南宁高新区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上,由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本人实际情况逐步协调解决。
(2)正式聘用且符合《南宁高新区教育系统培养和引进教育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可享受3万至10万元的安家补贴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协调过渡性住房。
本条所述福利待遇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教育局根据《南宁高新区教育系统培养和引进教育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解释为准。
五、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举办任何培训班。
2.本简章未尽事宜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教育局具体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771-5816562、5816646
监督投诉:0771-5816524
原标题:2019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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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19年南宁高新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资格条件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2:2019年南宁高新区公开招聘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资格条件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3:南宁高新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4-1:(在职教师报名时填写)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4-2:(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报名时填写)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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