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62人公告
日期:2018-12-27 09:10:51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四)考试与考核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考试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自治区农垦局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开考。
各岗位具体的考试、考核方式详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考试考核方式及面试计分比例》(附件2)。
1.笔试
(1)岗位序号4号(茶叶实验员)、5号(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6号(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中式烹调>)、15号(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教师)、16号(工程造价专业教师)、18号(实验员)、21号(酒店管理专业实验员)、31号(招生干事)、32号(房产档案信息管理员)、33号(设计预算员)、35号(会计员)、39号(校企合作干事)、42号(工程审计员)岗位需要先进行笔试。
(2)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以面试综合成绩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将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2.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照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若考生成绩都达不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环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的每个部分实行100分制,当场打分,按权重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部分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且面试综合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的人员,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进入考核(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同进入考核环节)。具体考试考核、面试方式及面试计分比例详见附件2。
(4)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同列为考核人选)。
(5)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3.考核
学院将成立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1)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3)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优先录用具有硕士学位、高职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档案有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该考生从当年起5年内不得参加学院的招聘考试。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农垦信息网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自治区农垦局核准,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编办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工作等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学院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3.高校非实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和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学院公开招聘相关重大事项。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公开招聘相关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信息公开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并监督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接受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和指导。
(三)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本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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