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直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贵港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贵港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及赴外招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68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定于2018年10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中小学教师,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将于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2年10月27日至2000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8年贵港市直学校赴外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被开除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内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7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组织考核。
(二)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可免笔试,现场组织面试。
(三)“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列入部分省(部)级重点院校优势特色学科(或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现场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面试。
三、招聘地点和时间
(一)第一站:武汉市(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时间:2018年10月28日。
(二)第二站: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时间:2018年11月17日(暂定)。
(三)第三站:南宁市(待定),时间(待定)。
四、加分办法
少数民族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五、招聘工作流程
(一)报名
应聘者可于2018年10月23日前填写《2018年贵港市市直学校赴外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发至招聘单位邮箱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一份《报名表》(本人签名确认)至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2019年的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及相关获奖证书及印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张近期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相片(蓝白底均可)。
(2)2019年以前的毕业生:除提供与2019年毕业生相同的资料外,同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岗位。
二是证件材料初审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三是报名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是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或面试)人选。
(三)笔试
1.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在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2.笔试方式:由贵港市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现场组织笔试。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可免笔试,经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2)“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列入部分省(部)级重点院校优势特色学科(或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采用讲课(试讲)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每考场面试考官由5人以上(含5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面试考官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半数,外单位考官由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贵港市人社局统一选派。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会计岗位和卫生保健岗位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五)成绩计算办法
(1)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2)“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列入部分省(部)级重点院校优势特色学科(或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六、考核
(一)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组织考核,择优录用。
(二)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考核,择优录用。
(三)“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列入部分省(部)级重点院校优势特色学科(或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岗位,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高分者进入考核;若再次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