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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西桂林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56人公告

    日期:2018-07-25 14:26:32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桂林市教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教育局2018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㈢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㈠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㈡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桂林市教育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㈢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试讲形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教育局2018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试讲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㈣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㈠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㈡考察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㈢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㈣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㈤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㈥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㈠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㈠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㈠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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