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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西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考试招聘教师453人公告

    日期:2018-04-10 19:23:3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2018年度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简章

    为及时补充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 453名(其中:编制内 237 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 216名)。为顺利开展 2018 年度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梧州市市直、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三)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含招聘在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五)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招聘条件: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经核定、公示、备案且2018年12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可报名参加专设教师岗位的招聘考试。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详见《2018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

    在岗代课人员还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任教证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报名结束(4月16日)前提供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才能报名考试。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8年3月31日为界,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24:00时以前。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九)关于招聘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可通过考核担任学校副职领导。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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