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市、县(区)教育局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4月16日报名的必须4月17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桂林市教育局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的处理。
招聘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审查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4月12日9:00—4月17日17:30。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进行核对。
3.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含报考应聘有免笔试要求的岗位,若未达到笔试筛选要求按先交后退处理)应于4月18日17:30前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为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缴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桂林市招生考试院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24日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应于4月24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4.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的方法及时间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自行备好以用于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5日8:00—5月11日24:00。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773-2839353(市招生考试院)。
5.开考比例
除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局书面函告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㈢笔试(5月12日)
1.笔试科目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