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银海区教育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须当日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合并岗位的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考核、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参考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先选)。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面试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后放弃人员列入不诚信人员处罚范围。
急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岗位递补。放弃人员及排名之后人员所选择的岗位可重新进行岗位选择,递补人员再进行选择。递补人员先进行岗位选择确认再进行考核、体检环节。递补人员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次递补,直至面试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无人递补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六、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参加2018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栏目如没有标明等级的,按报考人员已取得学历、职称,相应聘任岗位为专技十二级及以下(含见习期和无职称)。
(四)符合北海市和县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岗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2.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3.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暂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