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市直学校的面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区面试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试人员承担。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七)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总成绩按40%笔试成绩(含附加分)+ 60%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八)体检和公示
1.体检。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核合格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按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
3.公示。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计生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的,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另行办理。
(九)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将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并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十)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的有关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见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