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程序
2018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和公示→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聘用”等环节开展。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二)资格审查
市直学校岗位和各县区面向社会青年的岗位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审查;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采取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学校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请考生尽量4月16日前完成报名)。
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可照顾加分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属县区代课人员报考的提供任教学校和县区教育局证明。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属于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预审。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18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提交报考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4月17日17:30。
(三)缴费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已缴报考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18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在4月24日15:00前及时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