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本次招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
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代课教师教龄加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聘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8年7月20日前。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和各县(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5日前。
八、公布空缺岗位(2018年8月7日)。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8年8月上旬)。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报考县级以上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乡镇及以下岗位,是否增设筛选程序后再进入面试,由各县(区)教育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
(三)有关时间节点。①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8月7日)。②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30分)。③资格审查(8月13日前完成,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④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按第一阶段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不再组织二次补充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