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市对教师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规定,2018年河池市10个县(区)和9 所市直学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03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由于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7月上中旬发放给考生,如果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高中、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三)2018年安排一定比例招聘计划定向招聘 “代课教师”。
曾是“代课教师”,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的岗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8年4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2日至2000年4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72年4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
本次招聘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有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的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河池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聘用为公务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教龄)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