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考聘用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各县(市、区)中小学、市直学校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39名(其中基本编制531名,聘用教师控制数25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保证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注:由于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每年7月中旬发放给考生,如果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1《2018年度百色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聘用岗位计划表(使用基本编制)》、附件2《2018年度百色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聘用岗位计划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为准。
(八)定向招聘在岗代课教师(政府聘用人员,即在岗原代课教师)的岗位,报考人员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有3年及以上在艰苦边远农村学校(除城区以外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的在岗代课教师,教龄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距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男18周岁至55周岁,女18周岁至50周岁)。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