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8年6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考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市、县(区)所属的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乡(镇)所属的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受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限制,但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内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核和体检(2018年7月20日前)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合格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合格总成绩又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一)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二)体检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在市级(或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医疗机构出具有主检医生审核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报告。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成绩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公示(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按总分排名依次递补。经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公布招聘结果及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8年8月上旬)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空缺岗位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参加了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复征志愿补充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发布。
八、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8月下旬)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及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