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相关部门审定,2018年度全市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周以下(1982年4月10日至2000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视其实际缴费年限,即从2018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报考的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将于2018年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六)经本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
(七) 对放宽报考年龄的代课教师,需提交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
(八)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具体报考条件以《计划表》为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8年4月10日开始,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等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注:市,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市、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同]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应聘市直属学校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