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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春季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18-04-10 18:18:46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 2018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8 年春季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 4 月份开始。为便于申报人员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报申请和现场确认

    (一)网报申请时间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6 月 30 日(每个工作日的 7:00—24:00)。其中 6 月 1 日——6 月 6 日系统维护,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6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00)。现场确认地点: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4332778, 联系人:罗老师。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港南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

    2、 2011 年及以前入学, 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 2016 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 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报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注册并填写完整信息后,直接生成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附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后面;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gxjs.com.cn/newsInfo.aspx?pkId=10296。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粘贴好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结论有效期为 1 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自行空腹前往贵港市中医院体检完毕)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gxjs.com.cn/newsInfo.aspx?pkId=10296。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 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属 2011 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 2016 年之后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 1 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背面写上姓名、工作单位、学科);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除相关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外),请依照顺序放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写好目录。对不按顺序、没有档案袋或不按时提交材料的,概不受理。

    (三)领取证书

    报名结束,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4332778 罗老师

    原标题:港南区教育局关于 2018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港南区教育局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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