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公布。
(二)资格复查
参加面试人员原则上在2018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属中专(含中师)学历的,还必须提供户口簿(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国外、境外学历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属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随军家属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复查时发现与个人报名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通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张榜公布。
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五)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