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必须统一在2018年4月13日—15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到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凡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其余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已审核的代课人员除外)统一在2018年4月25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把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视同无效,不再享受加分。资格审查截止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汇总情况将在贵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grsrc.com)、贵港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gjy.net)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5.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在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应聘人员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4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缴费
1.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8日17:30前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完成缴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已缴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取消未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