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九、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面试资格审核期间,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不按时提交审核材料且不书面提出放弃申请的,记入我县教师招聘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
(二)面试公告和面试名单公布后,入围面试人员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进入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
(三)应聘人员已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但不按要求上岗或在试用期内擅自离岗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合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0779—7293406。
原标题:2018年合浦县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合浦县教育局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