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经研究,2018年我县决定公开招聘教师5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3日至2000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必须与《2018年合浦县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致。
(四)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辞退时间、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五)合浦县原代课教师报考指定岗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年龄18周岁(2000年4月13日前出生,含)以上,男58岁以下(1959年4月13日后出生,含),女53岁以下(1964年4月13日后出生,含);
2.持有合浦县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代课教师聘用证,在合浦县中小学连续任教1年以上;
3.目前户籍属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
4.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北海市(含一县三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聘用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特岗计划”服务期)的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