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和教学辅助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使用教师编制的招聘岗位2个,共招聘教师2人(详见附件1)。
(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招聘岗位54个,共招聘教师91人(详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 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2日至2000年4月12日期间出生)。对报考使用教师编制的岗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四)对报考乡镇及以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港口区教育局商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和结果公开。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将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面试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毕业学校证明和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以及在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审核),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