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和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柳州市)》)。
(七)其他:
1.时间段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将于2018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指通过统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等)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18年4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非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等六个县区下属乡镇学校岗位的,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5.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17、201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通过统招方式进入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就业的考生不能报考限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