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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秋季广西防城港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17-11-29 09:36:4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防城港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防城港市教育局负责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11月6日至12月6日。

    市直及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2月1日至12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

    上思县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1月20日至12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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