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11月6日至12月22日)
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 或“不合格” (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 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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