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地点: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现场提交材料时通知。
地点:钦南区人民医院。
2.体检要求:空腹,自备体检费、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发放,体检结果由组织机构统一领取。
不尽事宜,请咨询钦南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7-2697380。
原标题:关于做好钦南区2017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