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钦南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南区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钦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州港区及三娘湾管理区管理范围内的人员(由钦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11月6日—12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11月6日至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