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提出申报。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注册并填写完整信息后,直接生成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后面;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gxjs.com.cn/newsInfo.aspx?pkId=10296。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需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后拿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及体检日期,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gxjs.com.cn/newsInfo.aspx?pkId=10296。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属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在每张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姓名、加盖指模并注明日期,依序摆放装入纸质档案袋。对不按时提交材料的,概不受理。
(三)申报结束后,登录“贵港市教育信息网”上“政务公开”栏中的“教育人事”查看领取通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贵港市教育局只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桂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3370977 联系人:罗老师
平南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861177 联系人:蒙老师
港北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239885 联系人:庞老师
港南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332778 联系人:罗老师
覃塘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721978 联系人:龙老师
原标题:贵港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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