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进人才类别及待遇
第一类:广西科技大学“3331”计划人才
见《广西科技大学“3331”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待遇面议。
第二类: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
一、安家费(含住房补贴):60~80万(税前);
二、科研启动费:工科、医学类10万,其他5万;
三、实验室建设费:理科、工科、医学类50万,其他25万;
四、博士生导师津贴按规定发放;
五、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如无法安排过渡性住房或个人不需要学校安排,提供租房补贴1500元/月(两年);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博士学位。
第三类:正高职称人员
一、安家费(含住房补贴):50~70万(税前);
二、科研启动费:工科、医学类5万;其他3万;
三、实验室建设费:理科、工科、医学类30万;其他15万;
四、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如无法安排过渡性住房或个人不需要学校安排,提供租房补贴1200元/月(两年);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博士学位。
第四类:海内外优秀博士
一、安家费(含住房补贴):40~60万(税前)。
一般为40万,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每具备下列1项条件,可增加10万元安家费,最高60万:
(1)国内一流高校、中科院、社科院、国家重点学科,或水平相当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2)五年内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主持并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3)五年内获得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奖励(排名不限,以证书为准);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
(4)以第一作者、独著、通讯作者发表SCI 一区论文1篇(以检索证明为准,分区标准执行中科院JCR大类分区标准);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6)经学校研究确定为紧缺医学类专业(不含药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科研启动费:工科、医学类5万;其他3万;
三、实验室建设费:理科、工科、医学类20万,其他10万;
四、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如无法安排过渡性住房或个人不需要学校安排,提供租房补贴1000元/月(二年);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其他待遇:
(一)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可由学校安排工作;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可协助推荐工作。
(二)通过初步审核,来我校面试的人员可提供住宿,并报销往返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