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受理
(一)请网上受理成功的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大楼,5、7路公交可达)二楼综合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2689577。
(三)受理时间: 12月4日-12月8日的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四)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有住址的首页和申请人登记页)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寸,3.5×4.5cm),填表要求请查看附件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表》。(注:“本人简历”的时间要求连续不间断且必须写到至今)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原件,请下载填写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寸,3.5×4.5cm),《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落款日期须在申请认定期间。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0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叠放。
(五)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原件检验。所有复印件均应签“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申请人(提供人)签字,注明时间。
六、认定结果处置
(一)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玉林教育信息网站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二)《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
原标题:玉林市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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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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