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市的以下三类人员:
(一)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
(一)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三)考生网报申请时间:11月6日至12月6日。
四、体检
(一)体检地点: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分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578号),联系科室:六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时间:11月13日-12月1日上午。
(注:星期六、星期天不上班)。
(三)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寸,3.5×4.5cm),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四)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市红十字会医院分院送受理处,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五)体检医院联系电话:0775-3267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