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序号17号(酒店管理专业教师)、23号(实验员)、27号(系统管理员)、28号(教学资源开发员)、31号(体育教师)、33号(会计)、36号(纪检监察干事)、37号(辅导员)、39号(办公室勤务员)、40号(司机)、41号(食品安全管理员)、42号(后勤管理人员)岗位需要先进行笔试。
(2)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以面试综合成绩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将在广西农垦信息网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2.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照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若考生成绩都达不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环节由试讲、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即技能测试)等部分组成。面试的每个部分实行100分制,当场打分,按权重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部分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且面试综合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的人员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进入考核(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同进入考核环节)。具体考试考核方式及面试计分比例详见附件2。
(4)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同列为考核人选)。
3.考核
学院将成立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1)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3)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优先录用具有硕士学位、高职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档案有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该考生从当年起5年内不得参加学院的招聘考试。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农垦信息网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上报上级人事部门核准,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作等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3.工资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按照《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及高技能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