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单位:万元
人才类别 | 住房待遇 | 安家费(含税) | 科研启动费 | 薪酬(含税) |
两院院士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五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提供不低于200万元安家费,具体情况面议。 |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具体情况面议。 |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提供年薪不低于100万元(含工资、福利、绩效等),具体情况面议。 |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 学校可提供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给予安家费不低于100万元,具体情况面议。 |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配套理工科不低于100万元,文科不低于50万元,具体情况面议。 | 不低于80万元/年(含工资、福利、绩效等),具体情况面议。 |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八桂学者或同级别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 学校可提供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给予安家费不低于80万元,具体情况面议。 |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配套理工科不低于80万元,文科不低于30万元,具体情况面议。 | 不低于50万元/年(含工资、福利、绩效等),具体情况面议。 |
学术骨干,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 学校提供过渡住房及可购买住房一套。 | 30-50万元 | 理工科类20-30万元,文科类10-15万元。 | 工资、福利、绩效等按国家、自治区、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
教授 | 30-40万元 | 紧缺专业(理工科类30万元,文科类15万元);非紧缺专业(理工科类20万元,文科类10万元)。 | ||
博士 | 20-40万元 | 博士后(理工科类15-20万元,文科类11-13万元);博士(理工科类10-15万元,文科类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