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面试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⒈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
⒉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⒊面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面试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实行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因不回避造成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考生在面试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四)严格按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面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应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侯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应聘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面试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本公告由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7516301
原标题:2017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学校教师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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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