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统一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5-15分钟,具体试讲时间视进入岗位面试人数确定后另行通知。
2.面试范围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时间:2017年7月28 日(星期五),第一位考生进入备课室时间为8:00,开始试讲时间为8:20。
4.面试地点:平果县第五小学。
5.评分标准: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基本素养表现四个要素,各要素具体分值参考百色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岗位适应性测评(试讲)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6.评定办法:每位面试评委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对和测评要素进行逐项评分,并计算总得分。对各位评委所给分数,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要素最后得分;各要素最后得分之和作为考生面试成绩。以上各项平均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各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7.面试命题方式及内容:开考前5分钟,各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相应学科教材范围进行现场命题。
8.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编办等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全程参与,接受县人大、政协等代表的监督。面试成绩及排名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评委组,每个考场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每个考场县外交流评委不得少于30%。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评委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评委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评委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评委按考生面试序号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生须按评委指定的题目进行试讲,凡不按评委指定的题目进行试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
(七)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对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科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不一定满额聘用,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察人选名单在平果县政府网等媒体公布。
2.考察办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有违背师德师风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八)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再体检。
(九)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按程序报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
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至少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十一)集中培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教育厅统筹指导完成不少于120 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十二)公布录取名单。
2017年8月25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由教育厅统一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厅公布录取名单。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经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 号)文件精神组织特岗位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建立人事档案、考核、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三)要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 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 号)执行。3 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 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 年后不能转岗。
(六)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 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 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平果县教育局、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平果县教育局人事股 0776-5831042
监督举报电话:
平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6-5828318
原标题:平果县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平果县教育局 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
1.时间:2017年7月20日-21日,每天8:00至18:00。
2.地点:平果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平果县体育馆旁),联系电话:0776-583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