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二)考核时间:2017年7月20日前。
(三)考核要求。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七、体检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同人社部门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公布招聘结果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2017年8月上旬。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全市不统一组织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和流程于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确定为聘用对象,不得再参加2017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本次招聘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作弊行为的认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南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09709、2837755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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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1-553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