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梧州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9号)和《梧州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
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简章》的规定,经研究,划定梧州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
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115分(含照顾加分),随军家属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95分(含照顾加分)。按招聘单位的计划招聘岗位数,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招聘单位的开考比例作出调整的岗位,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分别作取消或调整计划招聘岗位数、调整比例等处理。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