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一)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对1∶2以下的岗位不开考;对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又确需补缺的,须按程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二)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三)出现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需考生本人提交书面个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二、面试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
(一)市直学校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校具体负责。(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各县区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一)市直学校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各县区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和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公布。各县区咨询联系电话:灵山县教育局:0777-6428351;浦北县教育局:0777-8212919;钦南区教育局:0777-2697380;钦北区教育局:0777-3686156;钦州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0777-3889465。
四、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证明,学校证明中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是否具备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条件,何时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已受理认定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受理通过证明,证明中应写明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审核通过意见、办理情况)、《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报名系统平台下载打印,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计生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笔试资格审查时已提供过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供)。不能按时提供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考核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应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须由考生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经面试审查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面试资格审查单位提供书面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应写明本人身份证号码、放弃面试具体岗位、手机号码,亲笔签名)。
五、面试时间
(一)市直学校教师岗位面试时间初步计划在7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届时市教育局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钦州教育信息网公告并由各招聘学校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各县区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由各县区教育局按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通知。
附件:1. 2016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市直学校教师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Uploads/file/20160615/20160615124933_2025.xls
2. 2016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市直学校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Uploads/file/20160615/20160615124949_8276.xls
钦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